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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农业部建议修订生物技术有关规定

 


World Trade online报道,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建议对现行《2000植物保护法》中某些转基因生物进口、跨州运输和环境释放的规定进行修订,以便应对生物技术发展出现的新趋向。新的规定将满足该机构目前和将来的需要并提升环境保护的水平。

“这是1987年生物技术法规制定以来最全面的审议和修订。”APHIS署长史密斯说,“对这些法规的修订将保证我们能在未来进行有效的监管。”

据报道,拟议中的修订内容包括完善规定的程序,增加透明度,更有效利用机构的资源,并消除阻碍发展的障碍。拟议中的规定还将解决2008农业法明确要求的改进转基因管理和监管的几个问题。修订的内容不涉及脊椎动物。

关于监管范围,拟议中的修改内容将使生物技术的有关规定与《2000植物保护法》中植物病害和有害杂草的条款一致起来。拟议中的规定将加强监管那些可能对农业和环境(如有害杂草)带来风险的转基因生物。

关于批准和通报程序,APHIS建议终止通报程序,但保留规定范围内转基因物质的进口、跨州运输和环境释放的批准程序。拟议中的批准程序可进行调整以便适应大量不同的品种和遗传改良的需要。

关于“非监管地位”和批准要求的豁免,APHIS建议增加决定“有条件豁免”的新程序。在继续承认原规定对转基因生物“非监管地位”认定的基础上,拟议中的规定对认定程序进行了修改。

报道称,APHIS正在征求公众对有关修订内容的意见,拟议中的规定在APHIS的网站http://www.aphis.usda.gov可以查阅,公众可通过网络或近期举行的公众会议中提出意见。


供稿人:陈植新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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