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签署了《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该法从建立全面预防机制、加强相关主体责任、保证进口产品安全和加强部门联络合作四个方面对美国原有的食品安全法规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扩充。
一、建立全面预防机制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要求FDA在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建立全面、科学的预防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授权FDA监督食品企业制定书面的风险预防控制计划,要求FDA制定新鲜果菜的强制性生产标准,同时还要求FDA尽快制定新规则以防止蓄意的食品掺假。
二、加强相关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赋予FDA监管食品企业更大的权利和责任。首先,新法要求所有食品企业必须注册且每两年需重新注册。其次,新法对FDA检测国内外食品企业的频率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新法生效一年内,FDA必须检测至少六百家向美国出口的国外企业,之后五年,检测国外企业的数量每年增加一倍。第三,新法授予FDA获得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的更大权利。第四,新法要求FDA承担制定食品安全实验室认证标准和进行食品安全实验室资质认证的责任。第五,新法赋予FDA强制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权利和对可疑违法产品灵活实施行政扣留的权力。
三、保证进口食品安全
在进口食品监管方面,《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赋予FDA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权利和责任:首先,要求进口商承担保证其国外供应商制定并执行充分的食品安全措施的责任。其次,允许FDA在有理由怀疑(a reason to believe)的条件下扣留标签错误或掺杂的食品。第三,要求进口食品的预先通报文件须写明曾拒绝该食品入境的国家名称。第四,授权FDA建立相应体系来接受第三方机构对境外食品企业的认证。第五,要求FDA为参加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oluntary Qualified Importer Program)的进口商提供自愿的快速审批和进口程序。最后,当国外企业拒绝FDA检验时,授权FDA禁止进口其产品。
四、加强部门联络合作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要求FDA在食品安全领域与其他国内外政府机构进行全面合作。新法指示FDA建立相关机制扩大与美国各州和地方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同时授权FDA制定一个综合计划来帮助国外政府部门和产业进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扩大了FDA的监管责任,加强了食品企业注册要求,对美国进口商附加了更广泛的食品安全义务,这些变化势必影响美国农产品进口。现阶段,新法的某些规定还比较原则,短期内其影响不会完全显现。根据美国会要求,FDA将在未来两年内出台大量《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有关实施细则和指南。
随着这些文件的颁布,新法对我国农产品输美的影响会越来越显著,值得长期和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