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判定对我国及巴西、泰国、印度、越南、厄瓜多尔的输美暖水虾实施反倾销措施,即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我国企业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最高达112.81%。美国是世界虾产品进口大国,也是我国虾产品主要出口市场,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我国冷冻暖水虾产品出口造成巨大打击。
根据美国内有关法律,2010年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始对我国输美暖水虾展开反倾销日落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相关反倾销措施,中国水产流通和加工协会已组织国内企业积极应诉。目前日落复审已经进入关键的调查问卷阶段。近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向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当事方发放正式的《日落复审调查问卷》,各方应在11月中旬完成并提交答卷。2011年2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对日落复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