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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智利自贸区农产品关税减让情况介绍



韩国-智利自贸区谈判始于1999年,于2003年结束,历时5年。韩智自由贸易协议从200441日起正式生效。一年来,韩国与智利双边贸易额由16亿美元增长到24.9亿美元,增幅达55%。韩国对智利出口增长了58.6%,主要以电器为主,其中手机出口增幅高达225.7%。智利对韩国出口则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出口增长较快,其中其他冻猪肉(除整头、半头、腿及肉块以外的冻猪肉)和2及以下装葡萄酒出口增幅分别达169%81%

农业是韩智自贸区谈判的重点,也是谈判中最难平衡处理的问题,其处理方式对我国与其它国家开展自贸区谈判不无借鉴意义。

一、韩智双边农产品贸易特点

(一)韩国农业贸易特点

韩国是农产品进口大国,2004年农产品进口总额为130.7亿美元。韩国进口农产品比较集中,进口额超1亿美元的产品有246位税目,占农产品进口总额的57.7%,主要包括玉米、小麦、水产品及加工品、牛肉、猪肉、大豆、豆油、棕榈油、棉花、生牛马皮、蔗糖、鲜橙等。进口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农产品数量较多,如进口额在1000万至1亿美元之间的农产品品种多达140个6位税目,涉及粮、棉、油、糖、畜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天然橡胶等大类(HS24章、40-41章、50-52章),占农产品进口总额的比例为35.7%

相比进口而言,韩国农产品出口额较小,2004年为33亿美元,只相当于进口额的25.2%2004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农产品只有86位税目,主要包括烟、酒、水产品、面食和蔬菜加工品,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5.2%。出口额介于1000万至1亿美元之间的农产品有496位税目,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1.3%,主要是水产品和加工农产品

(二)智利农业贸易特点

近年来,智利农产品出口规模逐年扩大,2004年达67.6亿美元。智利出口的农产品中“拳头”产品较多,2004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农产品有126位税目,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6%,主要包括鱼粉、鱼片、其他冻大马哈鱼等水产品、葡萄酒、鲜葡萄、鲜苹果、其他冻猪肉等。出口额在1000万至1亿美元之间的农产品有796位税目,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7.5%,主要包括水果及加工品(鹗梨、猕猴桃、葡萄干、其他苹果汁等)、水产品及加工品(鲜或冷藏的大麻哈鱼、制作或包藏的鲑鱼等)、肉产品(冻猪腿及肉块、冻去骨牛肉、冻带骨绵羊肉、冻火鸡肉等)、乳制品(奶粉、其他浓缩的乳和奶油、乳酪等)、蔬菜及加工品(洋葱、葱,辣椒、番茄酱等)。

智利农产品进口额较小,但进口产品比较集中。2004年进口18亿美元,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有316位税目,占进口总额的71.5%。其中进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农产品有46位税目,即鲜或冷藏的去骨牛肉、油渣饼、其他植物油脂、玉米,占农产品进口总额37.1%;进口额在1000万至1亿美元之间的农产品有276位税目,占农产品进口总额的34.4%,主要包括糖、大豆、粮食(面粉、小麦、稻米、大麦)、植物油、冻去骨牛肉、茶、酒、棉花等。

(三)韩智双边农产品贸易特点

韩国与智利双边农产品贸易额不大,2004年首次突破1亿美元,达到1.27亿美元,其中,韩国对智利出口不到智利对韩国出口的1%

韩国对智利出口的农产品金额很小,近年来呈一定上升趋势,2004年达到111万美元,其中超过10万美元的产品是动物饲料和面食制品。

智利对韩国出口农产品非常集中,其中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产品有116位税目,占智利对韩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95%,主要包括其他冻猪肉、鱼粉、水产品、鲜葡萄、2及以下装葡萄酒、鲜猕猴桃等,其中其他冻猪肉、鱼粉、鲜葡萄和2及以下装葡萄酒分别占43.3%18.4%10.4%6%

从上述韩智双边农产品贸易情况可见,智利农产品对韩国出口保持较大贸易顺差,反映出智利农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同时也说明韩国市场对智利农产品有较大的需求。

韩国农业资源有限,国内农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每年大约有70%的农产品依赖进口。同时,因农业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韩国农产品比较优势不明显,扩大出口潜力有限。相反,智利的农业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近年来农产品对外贸易增长快速。

二、韩智农产品贸易政策

(一)韩国农产品贸易政策

与智利主张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不同,韩国与日本、瑞士、挪威等国一道,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坚持对国内农业采取适度保护的立场。

韩国农产品关税水平较高。韩国对油籽、鲜水果和坚果、牛奶、茶等敏感农产品和谷物制品、淀粉、半成品肉等加工农产品征收高关税(如对油籽和谷物制品分别征收226.2%和109.3%的关税),但对少数原料性产品征收较低关税(如对皮毛和皮革征收7.5%关税)。

韩国对60种(2001年)农产品如大米、玉米、洋葱、大蒜、辣椒、柑橘汁等进行关税配额管理,对配额内进口产品保持较低关税,对配额外进口产品则征收高关税,如辣椒类蔬菜产品的配额内、外平均关税水平分别为50%537.2%

韩国还对本国竞争力较弱、大量进口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农产品,在基本关税基础上,附加最高100%(实际实施30-70%)的调节关税。如2003年,韩国对23种农产品实施调节关税,其中12种为水产品。

(二)智利农产品贸易政策

农业及渔业是智利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由于具有良好的资源条件,智利水产品和水果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智利农业支持水平较低,农业高度依赖出口。在多双边贸易谈判中,智利积极倡导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主张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

智利绝大多数农产品关税为6%,对糖、小麦、面粉、食用油、禽肉及杂碎等498位税目产品执行滑准税制度。滑准税是根据进口商品与国内同类商品价格的相对关系确定关税水平的一类税种,通常随着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进口价格越高,进口关税越低,反之亦然,目的在于保持国内市场价格稳定。

韩、智两国农产品关税水平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国农业比较优势的差距,这种差异在两国农产品贸易和自贸区谈判立场上得到了充分反映。

三、韩智自贸区农产品关税减让模式

在韩智自贸区谈判中,韩国非常关注对农业问题的处理,强调应充分考虑自贸区建设对国内农业发展及农民生计的影响。相反,智利关注的重点则是如何避免因韩国机电产品的大量进口而对本国工业造成冲击。从最终签署的自贸区协定可见,双方的利益关注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相应的体现。

(一)韩国农产品关税减让

韩国将从智利进口的农产品按高度敏感产品、敏感产品和一般产品分为三类,具体降税方式包括例外处理、暂时搁置、配额管理、5-16年内关税逐步降为零、协议生效后关税立即降为零等(见表1)。

1.高度敏感产品。高度敏感农产品涉及范围广泛,10位税目商品总数的3.8%,占10位税目农产品总数的22.8%。韩国对高度敏感产品,采取了例外处理、暂时搁置、配额管理等措施。

1)例外处理。产品包括稻米产品、苹果和梨,计2010位税目。

2)关税配额管理。实行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包括:带骨鲜、冷、冻牛肉切块;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的冻块及杂碎;罐头肉制品;其它方法保藏的火鸡;乳清;薇菜干;其他柑橘、鲜梅、鲜李等。计2410位税目。对配额内进口产品实施零关税;对配额外冻火鸡相关产品,7年内关税降为零,对配额外其他产品,留待新一轮农业谈判结束后再协商。

3)暂时搁置。暂时搁置、留待新一轮农业谈判结束后再协商的农产品范围广泛,除未涉及水产品、活植物、编织材料和可可产品外,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粮、棉、油、糖、畜产品、水果蔬菜、天然橡胶等大类农产品,共984位税目,计37810位税目,主要包括:乳粉等乳制品;烟草产品;鲜、冷、冻牛肉、整头或半头冻猪肉、冻鸡块及杂碎、鲜、冷、冻鸭鹅肉及杂碎;种用黑麦、种用燕麦、种用高粱、大麦、非种用玉米等谷物;谷物粉及团粒等谷物加工品;大豆、花生、啤酒花、人参等油料和药用植物;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芝麻油等植物油及其分离品;土豆、洋葱、大蒜等蔬菜;暂时保藏的蔬菜及加工豆类蔬菜等蔬菜制品;以及水果等(椰子、巴西果、腰果、栗子、枣、菠萝、芒果、柑橘、李子、杏、草莓等)。

416年内关税逐步降为零。产品包括其他干果、其它巧克力及含可可的食品、混合水果汁、其它混合汁、其它调味汁、混合调味品及芥子粉等,计1010位税目。

2. 敏感产品。敏感农产品占10位税目商品总数的2.31%,占10位税目农产品总数的13.88%。敏感产品在7-10年内关税降为零。

110年内关税逐步降为零。产品数量较多,涉及664位税目,计22510位税目,主要包括:鲜或冷藏的猪肉、带骨冻猪腿或切块、其他冻猪肉,除冻糕羊肉及冻带骨绵羊肉切块以外的鲜、冷、冻羊肉,除冻切块以外的鲜、冷、冻鸡肉,鲜、冷、冻火鸡肉和鲜、冷火鸡切块、动物杂碎;鱼粉;乳酪及凝乳等少数乳制品;鲜或冷藏的番茄、菜花、萝卜等蔬菜;冷冻蔬菜、干蔬菜等蔬菜制品;猕猴桃、桃、樱桃、蔓越橘及越橘、柠檬及酸橙等鲜水果;葡萄干、梅干、李干、香肠等加工农产品等。其中对鲜葡萄,每年5-10月征收45%季节性关税。

29年内关税逐步降为零。产品包括其它水果汁,计110位税目。

37年内关税逐步降为零。产品主要涉及冻火鸡块及杂碎、冷冻蔬菜、冷冻水果、烹煮的果酱、果泥、果冻等,计3710位税目。

3. 一般产品。一般农产品数量占10位税目商品总数的10.54%,占10位税目农产品总数的63.32%。一般产品在0-5年内降为零。

15年内关税降为零。主要包括冻糕羊肉及冻带骨绵羊肉切块、2及以下装葡萄酒,鲜或冷藏的大麻哈鱼、狗鳕鱼、大西洋和多瑙河冻带骨鲑鱼等水产品,休眠、生长或开花的根、茎,菊苣植物及其他活植物、插枝及接穗等植物产品,带壳杏,制糖后所剩的糖渣、不含可可的糖食,可可豆、可可膏、可可油、可可粉等可可产品,焙烘糕饼等,计58510位税目。

2)协议生效后马上降为零。主要包括活鱼、鲜或冷藏的鱼和鱼片等水产品,其他编号未列名的果核、果仁及植物产品,主要作填充或衬垫用或供制帚、制刷用的植物材料,动物脂肪,制作或保藏的鱼和软体水生动物,天然橡胶,生皮和皮革,废丝,羊毛,棉花等,计61510位税目。

1:韩国农产品降税模式

产品类别

处理办法

10位税目产品数量

占农产品总数(共189510位税目)%

占所有产品税目总数(共1138810位税目)%

高度敏感

例外处理

20

1.06

0.18

配额管理

24

1.27

0.21

暂时搁置

378

19.95

3.32

16年内逐步取消关税

10

0.53

0.09

敏感产品

7-10年内取消关税

263

13.88

2.31

一般产品

5年内取消关税

585

30.87

5.14

立即取消关税

615

32.45

5.40

(二)智利农产品关税减让

与韩国相比,智利重点对洗衣机等产品实行了例外处理,对纺织品、钢材、玩具等工业制成品争取到10-13年过渡期保护。就农产品而言,智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韩国。这是智利根据本国工业制成品处于竞争劣势,而农产品处于竞争优势的现实,对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利益平衡的结果。

在韩国—智利自贸协议中,智利对878位税目农产品采取了例外、10年内降为零、5年内降为零三种关税处理方法。采取例外处理的农产品主要包括稻米、小麦粉、植物油和糖等438位税目产品;10年内关税降为零的为牛肉产品;5年内关税降为零的为动物生皮。

韩智自贸协定第3.12条还规定了关于农产品的紧急条款,即在一方农产品大量出口另一方,对另一方同类产品或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造成损害或威胁造成损害时,一方可以停止降税,或将关税水平恢复到基期水平或最惠国关税水平。第3.12条款还具体规定了实施办法。

 


供稿人: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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