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993年以来,欧盟对参加《洛美协定》的非加太国家(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实行单方贸易优惠政策,包括给予特殊的免税配额,但这一做法损害了非加太国家之外的其他香蕉出口国的利益。1995年,中南美洲香蕉出口国和美国等就欧盟香蕉进口措施向WTO起诉。1997年5月,专家小组裁定欧盟的香蕉进口政策违背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则。欧盟不服裁定进行上诉,但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小组的裁定。WTO争端解决机构最终裁定要求欧盟改变其香蕉进口政策以符合WTO有关协定的要求,但欧盟的香蕉进口政策修正方案一直不能使申诉方满意。
最新进展:2007年2月,厄瓜多尔要求WTO争端解决机构审查欧盟新的香蕉进口制度是否符合争端解决机构1999年的裁定和建议。2008年4月7日,WTO争端解决机构执行专家组裁定欧盟未执行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建议和裁决,认定欧盟现行香蕉进口体制中为非加太国家保留优惠关税配额的做法与关贸总协定相关条款不符。欧盟的行为损害了厄瓜多尔在关贸总协定下应享有的利益。争端解决机构要求欧盟调整其香蕉进口制度以符合WTO相关规则的要求。
2007年6月,美国也以欧盟香蕉进口制度与WTO规则要求不符为由请求WTO争端解决机构建立执行专家组,并于2008年5月获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