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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质量标准

加拿大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及其分工

 



加拿大主要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 加拿大卫生部和食品检验局的工作互相联系又有所区别和侧重,需要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理顺机制、密切合作。两机关的职责分工由1997年食品检验局法案(CFIA Act)加以确定,之后又以谅解备忘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加拿大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立法、食品安全基础研究、食品标准的制定以及对食品检验局工作的评价,而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主要负责这些法律和标准的执行工作,其职责包括食品安全相关检验、动植物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动植物安全法规和标准执行、消费者保护法规和标准制定、消费者保护法规和标准执行、HACCP计划实施、生物技术规范、公平标签等。

此外,加拿大农业及农业食品部、自然资源部、渔业与大洋部、边境检验局也是卫生部与食品安全检验局的协作部门,在处理涉及多部委职责范围的问题时,各部积极合作,互相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和加拿大农业及农业食品部的最高行政领导均是副部长级别,两机构相互之间是合作而非隶属关系。两机构最高行政领导都要向农业部长负责和汇报工作,而农业部长向国会负责和汇报工作。

在合作机制方面,加拿大卫生部和食品检验局谅解备忘录和《食源性疾病爆发管理协议》等文件的制定和生效为部门合作提供了基础和依据。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为卫生部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确立国际相关谈判立场等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而加拿大卫生部在食品检验局执行食品法规和标准时为其提供法条和标准解释,同时在制定和修改新法律、参与国际多双边谈判时积极充分地反映食品检验局的关注与意见。

两部门合作的最终结果是力求制定最科学、最具操作性的食品法规和标准,在情势变更时及时对这些法规和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同时确保这些法规和标准在相应领域得以全面、正确的贯彻,真正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目标。

 


供稿人: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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