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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贸易政策研究 >> 专家视点


农业贸易政策选择应注意的六大误区

作者:倪洪兴
 



温家宝总理在回答“三农”问题时曾引用诺贝尔获得者舒尔茨的一句话,世界上还有很多贫困人口,如果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就懂得了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世界上的大多数穷人,主要以农业为生计,如果懂得了农业,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经济学。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深入发展,选择正确的农产品贸易战略和政策,在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我国农业产业,关系我国现实和长远利益。但是,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农业贸易研究和分析时,目前普遍存在着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贸易政策的选择,归纳起来主要有六大认识误区,必须在理论上和思想给予廓清。

误区之一,混淆当前我国农业贸易政策选择的本质特征,把如何开放如何进口的问题混同于是否要开放和是否要进口的问题,导致 “一放了之” 的错误主张。扩大农产品贸易、有效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近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了的重要经验。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较大幅度地开放了农产品市场,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降至15.2%,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最高关税水平与其他绝大多数国家相距更大;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实行的关税配额量大,配额内关税多数在1-5%,配额外关税最高只有65%,已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市场开放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如何调整和运用好有限的关税和关税配额管理措施,保持合理的关税水平,在保证国内进口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确保国内农产品价格稳定、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我国多双边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政策选择面临的核心挑战。但有些人未能准确把握问题的本质,不具针对性地强调“我国农产品需求增长快,产需缺口大”、“进口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就是进口土地进口水资源”,“进口有利于减缓资源压力”,将我国当前面临的问题与改革开放初期面临的要不要开放的问题相混淆,把开放中的合理保护与开展贸易相对立,以进口需要为理由否定合理保护的必要性,具有相当的误导作用。

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和简单化,妨碍了对当前我国农业贸易政策选择进行深入思考,忽视了必要关税水平和边境措施的重要作用,导致“一放了之”的错误主张。特别是在贸易谈判涉及削减和取消关税的争论中,容易导致“有产需缺口就需要进口,就可以削减关税、实行零关税”的简单逻辑性错误。日本、瑞士、挪威等农产品产需缺口大的国家的通行做法是对上述错误的有力批判。这些国家进口需求大,但其农产品关税水平和保护度也恰恰是世界最高的,许多农产品关税水平高至数百甚至数千,即使像美国这样极力主张贸易自由化的国家,也对其需要保护的农产品实行高关税,在与澳大利亚的自贸区谈判中,美国将食糖、乳制品和牛肉排除在零关税范围之外(详见表1和表2)。

1:主要国家关税水平(单位:%

 

挪威

瑞士

日本

美国

欧盟

巴西

印度

阿根廷

中国

最高

1062

1909

1706

440

408

55

300

35

65

平均

70.7

85

41.8

11.3

22.8

35.5

114

32

15.1

2:主要国家主要产品关税比较(单位:%

   

挪威

瑞士

日本

美国

欧盟

食糖

148

100

346

185

218

牛肉

604

523

50

26

146

家禽

665

1019

12

20

94

猪肉

500

369

252

1

66

豆油

126

260

21

19

10

稻米

85

126

778

11

97

乳品

528

900

661

139

264

必要的保护不但不排斥贸易,而且能够较好地兼顾国内各方面的需要。近年来我国棉花进口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我国对棉花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关税为1%,配额外关税为40%,最终配额量89万吨。2004年我国在承诺的89万吨关税配额之外又增发100 多万吨关税配额,对配额外进口实行1%的配额内关税,致使进口棉花直接大量低价进入国内市场,严重打压了国内棉价,有专家估计农民损失在180-200亿元,严重影响了棉农生产积极性,给棉花生产造成了很大不利影响。2005-2007年我国对棉花配额外进口实行最低为5-6%的滑准税,实际征收平均在8-10%。这一政策确保了进口棉花价格不低于国内目标价格,保证了一定的国内棉花价格水平,有利于农民收入的稳定,同时也没有妨碍棉花进口需求的满足以及影响国内纺织业的竞争力,纺织品出口继续保持了强劲增长态势。

这一认识误区在谈判中通常被我们的谈判对手所利用,成为其说服我让步的工具。一些谈判对手只字不提在现有关税水平下其农产品对华出口快速增长的现实,更不提及削减和取消关税对国内趋势价格的抑制和打压作用,强调我农产品需求增长快,产需缺口大,扩大进口不会对中国农业产生不利影响,以此说服我们接受其零关税要求。

误区之二,把贸易谈判等同于外交,忽视贸易谈判互利互惠互补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国间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其中不乏一些国家将自贸区建设作为其实现地缘政治和外交目的的手段。自贸区建设肯定要考虑政治和外交需要,但总体而言,自贸区谈判和建设是基于互利互惠互补的基础上,以相互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十七”大是把自贸区战略作为经贸战略提出来的。自贸区谈判和建设不可能作为普遍适用的外交手段,更不能成为外交本身。原因如下:(一)自贸区建设是以相互实现零关税和开放投资服务为目标的,具有全面性、一次性、长远性的特征,即开放内容全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和投资所有领域;通过一次谈判基本实现全面零关税,后续谈判与合作余地很小;影响十分深远,不仅影响当前利益,而且影响到长远利益。这与当今世界多数国家政治和外交随政府更换而经常变化的特性相左,其作为外交手段在时间上的有效性有限。(二)自贸区内国家相互获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进一步优惠,给予所有国家特殊优惠就等于谁都没有得到优惠,因此自贸区作为外交手段的使用范围也是有限的,不可能普遍适用。(三)我国的市场开放程度高,对于谈判对手而言,自贸区建设的意义在于在已开放市场的基础上获得更优惠的条件。中国巨大的市场本身比这些优惠更为重要,自贸区作为外交手段的实际作用相当有限。将自贸区谈判与中国巨大的市场本身相比,人家更看重的是后者。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在接受《国际商报》特约记者时说,“无论中澳自贸区谈判的结果如何,中国始终是澳大利亚非常重要的市场。(四)从总体和长远看,外交应该为经济服务。在把自贸区作为外交手段时必须考虑自贸区是否是唯一可供选择的手段,是否具有长期效应,是否具有更好的替代手段。给一些双边农产品贸易大的国家零关税待遇,仅豁免的关税每年就有上亿甚至数亿美元,可以用来实施合作项目加强双边关系,效果更好、更经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使得我国可以运用的外交手段日趋丰富,外交目标的实现不一定非要建立自贸区不可,不一定非要在自贸区谈判中作出重大利益让步不可,更不一定非要牺牲农业和农民的利益不可。

误区之三,忽视我国农业的特殊性和具体国情,不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流动和结构调整面临的困难和障碍,夸大了贸易获益,导致对贸易自由化的盲目推崇。现代西方主流贸易理论的基础是比较优势原理,该理论认为,基于各国比较优势之上的贸易,虽然对不同产业和利益集团具有不同的影响,但整体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这一理论的假设前提是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各国可以将生产和服务集中到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如果生产要素难以流动,就谈不上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配置效率;如果资源重新配置的成本高于配置效率提高所带来的好处,也就谈不上社会福利的增加。

且不论劳动力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几乎没有可能,也不论国际农产品市场是跨国公司占绝对优势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对要素的国际间流动有很大的制约。就我国国内而言,农业与其它产业之间以及农业内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面临许多限制,在二元经济结构下,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流动更是非常困难。在运用比较优势原理,特别是在运用根据该原理建立的计量模型进行农业贸易分析时,农业生产要素流动所面临的这种结构性障碍通常被忽略,使得农业贸易获益被夸大,其负面影响被低估,导致在农业贸易政策选择上盲目推崇贸易自由化。

(一)从产业间贸易看,我国农业整体不具比较优势,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转移受到严重制约,贸易自由化难以促进我国农业与其它部门间的资源重新配置,并将使农业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外部竞争和挑战。贸易自由化意味着我国的小规模经营农户与发达国家大农场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直接竞争,劣势显而易见。随着我国资本、技术和智本等生产要素的积累以及集约使用这些要素的产业增长,农业相对其它产业的比较优势将呈长期下降趋势。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平衡由顺差变为逆差并表现为常态表明了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情况。入世6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快速发展,2001年的279亿美元发展到2007年的781亿美元,增长180%。农产品贸易格局由原来顺差43亿美元转变为逆差41亿美元。随着人民币汇率的上升以及我国总体贸易趋于平衡,农业贸易逆差将更加凸现。

我国农业不具长期比较优势,从理论上看,贸易自由化将促使生产要素从农业部门流向非农产业,农产品净进口的地位将不断强化。但我国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以及农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实际上不可能也难以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在农业与其它部门之间配置资源。首先,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显著,在面临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的情况下,劳动力的转移主要取决于非农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农业贸易自由化和进口增加对劳动力转移不具促进作用,农业在受到进口竞争影响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出来,只能加剧农业隐蔽性失业,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压力。隐蔽性失业加剧,将会进一步降低农业的效率。认为“增加农产品进口,可以减少农业就业,并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的观点,表明其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本质缺乏清晰了解。其次,由于我国大国效应和人口条件,出于粮食安全和农村就业的考虑,农业作为整体在未来发展中是不允许受到削弱的,部门间的要素配置不可能单纯地按照比较优势来进行,不可能把大量的土地资源转为非农用地,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再次,我国农业除了具有商品产出功能外,在确保粮食安全、为农村隐蔽性失业提供救济、替代社会福利保障、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具有显著的多功能特性。这些功能和价值的实现是以牺牲农业的效率为代价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取向决定了农业与非农产业间的要素配置不可能单纯地按照比较优势来进行,使资金等要素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

(二)从产业内贸易分析,受客观条件制约,贸易自由化对优化农业内部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的价值有限。从理论上讲,增加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扩大不具相对优势农产品进口,有利于优化农业资源在部门内和地区间的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前提是农业产业结构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本要小于贸易获益。但事实上,受客观条件制约,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大、成本高、余地有限。一是受土地、气候等自然条件所制约,热带作物不能改种温带作物,东北的玉米和大豆受到影响后很难找到合适的替代作物,长江中下游冬闲田的最佳种植是油菜和小麦轮作;二是受小规模生产特征所制约,即使将现有农业劳动力转移出一半,农业生产规模也十分有限,这种小规模生产的本质决定了农户多样化种植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也决定了专业化生产和结构调整困难大、成本高;三是受粮食安全战略的限制,不可能把过多的粮田用来改种其它作物;四是受出口市场的限制,目前我国粮棉油糖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84%,在受到贸易影响后,即使不考虑粮食安全需也难有较大比例转向劳力集约型产品生产;五是受农业生产周期长(品种改良、果树种植周期)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制约,农业结构调整不但难度大而且成本非常高。

误区之四,没有充分考虑近年来需求快速增长和农业支持力度加大的积极作用,将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农业运行情况作为判断依据,否认进口对农业的负面影响。现实中的农业运行情况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由于在技术上很难准确界定各因素所起的具体作用,在分析贸易影响时,有些人简单地根据现实中的农业运行情况来判断贸易的影响,导致对农业贸易影响的低估。最典型的例子是忽视近年来需求快速增长和农业支持力度加大的积极作用,认为入世以来农业平稳过渡,进口对农业的负面影响不大。

入世以来国外享有补贴的低价农产品的进口对我国农业的抑制和打压作用十分显著,其表现形式主要在于抢占了我国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机会,抵消了需求快速增长的拉动效应和农业支持力度加大的推动效应,使得我国农业产量没有因为需求的强劲增长而得到相应增长,农产品价格也没有因为需求增长的拉动而得到应有提高,我国支农惠农政策的效果受到了侵蚀。

农产品贸易对农业的负面影响从本质上讲是由农产品关税保护度过低造成的。低关税使得在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时不能兼顾好进口需要和农业发展需要,造成一些大宗农产品进口量过大、进口价格过低。低关税进口对农业的不利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新增农产品市场大部分被进口农产品抢占。我国正处于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发展阶段,近年来农产品需求增长显著,但新增农产品市场绝大部分为国外进口抢占。2001-2005年我国大豆、植物油、棉花等进口激增,其中大豆从1394万吨增加到2659万吨,增幅91%;植物油从167万吨增加到621万吨,增幅272%;棉花从11万吨增加到265万吨,增幅2309%。大豆、棉花新增国内消费增量的87%86%均被外国进口产品占领。

(二)农产品趋势价格受到明显抑制和打压。新增农产品市场作为一种资源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价格具有拉动作用,如果没有进口的增长,需求的扩大或将促进生产的扩大,或刺激价格的提高。但大量低价农产品进口在较大程度上抑制了国内产业发展,使这些产品价格未能随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需求的增长而增长,在相当程度上侵蚀了支农惠农政策效果。以大豆为例,入世三年,国内消费量由2002年的2782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3798万吨,增加1016万吨,但其对国内大豆生产和价格的拉动作用几乎被进口完全抵消。尽管我国实施了大豆振兴行动计划,国内生产量由20021650万吨提高到2004年的1780万吨,仅增加130万吨;在生产成本有所增加的同时,国内价格保持基本不变,豆农实际收入和趋势收益则下降。因此,入世三年农业平稳过渡,但并不说明对农业没有产生影响。

随着大豆需求增长趋于稳定以及外商投资与贸易的进一步结合,进口大豆对生产和价格的打压作用日趋明显。2005年和2006年大豆进口分别为2659万吨和2800万吨,进口带来的负面影响凸现。2005年全国大豆种植效益比上年下降,亩均纯收益只有194元,比上年减少15.3%,大豆产量比上年减少145万吨。2006年大豆市场价格比上年又下跌5.1%,种植收益进一步下降,1月—4月豆农手中积压近500万吨大豆未能出售。大豆生产继续缩减,种植面积比上年减少760万亩,产量减少130万吨。

(三)供需波动和市场风险加大。贸易加剧了农产品供需和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民把握市场的难度和经营风险。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生产与销售矛盾突出,农产品供需平衡十分脆弱,卖难和买难经常交替发生。由于缺少有效的关税保护,我国农业目前面临的市场风险不仅包括国内市场风险,而且包括国际市场风险。大量农产品进口使国际农产品供需波动较大程度传导到国内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国内农产品供需波动和市场风险,增加了农业经营的风险成本,减少了农民经营收入。

误区之五,把对产业造成毁灭性冲击作为贸易影响的判断标准,低估甚至否认农产品进口和关税削减对农业蚕食的重大而深远影响。在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和隐蔽性失业的情况下,农产品进口对农业产业的影响通常表现为对特定产业的抑制和打压,削减了产业的产值和利润,直接减少了农民的净收入,而并不一定表现为整个产业的彻底垮掉和毁灭。因为农民在无法转移和不能找到替代工作的情况,尽管收益减少还得继续从事已有的生产活动。对产业产值和利润的打压不仅影响到该产品生产本身,还会影响与该产品生产相关的整个产业链。考虑到农民收入水平低和整个农业产值空间有限,这种影响是相当巨大的。

在农业贸易影响分析时,有些人把对产业造成毁灭性冲击作为贸易影响的判断标准,漠视甚至否认农产品进口对农业蚕食的重大而深远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漠视和否认关税削减对我农业带来的影响。入世以来我国羊毛产业发展受到的影响证明了这一认识的错误。

80年代细羊毛被称为“软黄金”, 作为非常有前景的产业受到了广泛重视。国家为此投入了大量财力用于品种引进与改良、种羊场建设、技术推广,流通设施建设。经过10多年的努力,细羊毛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由于入世我国承诺的羊毛关税配额过大,配额内关税仅为1%,大批廉价羊毛进口,对我国羊毛价格和羊毛产业的产值与利润形成了明显的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