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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贸易促进体系现状调查

作者: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今年10月,我们对山东、广东等12个省(市)的农业厅(局)、38家农产品行业协会、49家农产品出口企业就农业贸易促进体系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我国的农业贸易促进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亟待构建。

一、我国农业贸易促进体系现状

(一)政府机构

12个省的调查显示,截至目前,除今年初成立的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外,各省(市)政府部门尚没有专门的农业贸易促进机构,贸促工作由当地农业厅的外经处或外经中心负责,其业务主要是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举办或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业展览会、组织企业到境外考察等。在帮助企业开拓国外市场、进行产品推介方面尚刚刚起步,在应对反倾销措施、确保公平贸易方面还亟待发展。

在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和对外贸易方面,湖南、山东等省先行一步,摸索出了宝贵的经验。湖南省农业厅帮助“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世界推广杂交水稻,做了很多指导、推动工作。采取派出专家、技术培训、援助等方式,先后在越南、菲律宾、缅甸、泰国、马来西亚等十几个亚洲国家和北美、南美、欧洲、非洲等世界各地进行引种试种,进而输出种子,促进了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近年来山东省农产品出口占到了全国总量的1/4,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是由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贸易技术壁垒不断提高,农产品出口屡屡受阻,广大出口企业和农民损失惨重。20043月,由山东省农业厅组织,在全省重点农产品出口地区,启动了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对菜、果、粮、油等12种优势作物进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试验,草拟了多种GAP方案,将在未来5年内,建立示范区20个,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30个,示范推广面积600万亩。通过规范生产操作规程,集研究、推广、管理于一体,从源头上保障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农产品行业协会

与政府贸促机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迅速。从农业部的统计数字看,截至2003年底,我国比较规范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达到9.9万个,其业务活动已涉及到农林牧副渔等各个产业,服务内容涵盖了信息、技术、生产、加工、运输、供应、销售等环节,在农产品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出口活跃地区,地方性、单品种的专业协会作用非常突出,深受会员的欢迎。在被调查的49家农产品出口企业中,有40家加入了主营产品的专业协会,占82%。被调查的38个专业协会,50%是近4年成立的。

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围绕特色农产品。在出口农产品基地和特色产品出口地区,专业协会非常活跃,发展速度非常快。如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盛产龙牙百合,清朝末年就大量出口,现在70%以上的产品出口到东南亚及港台地区。1985年企业自主联合成立了邵阳市龙牙百合协会,目前分为市、县、乡三级组织,会员达1.89万个。二是需求比较强烈。协会上接市场,下联农户,为民所想,急民所需,深受会员拥戴。调查的38家协会中,有12家明确表示会员积极性高是协会开展工作的有利条件之一,占32%。三是政府支持。发展农产品专业协会,是应对入世挑战的重大举措,中央及省级人民政府纷纷出台了一些引导专业协会发展的文件、办法,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制定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文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已于今年1111日经省人大通过。被调查的38家协会,明确表示政府支持是开展工作有利条件之一的有16家,占42%。

二、存在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贸易促进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现行贸易促进体系存在着政策不健全、体制不顺畅、资金来源不稳定、促进手段不丰富等问题。由于各省政府部门缺乏专门的农业贸促机构,贸促工作只在浅层次上进行;农产品行业协会近年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是仍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一)政府机构

我国的政府机构在体系规划、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还很欠缺。农业部门没有参与外贸管理的职能,因而造成贸促机构不健全,贸促队伍和人员基本空白的情况。农业部门任务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深度不够,导致以下问题产生:

一是针对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贸易壁垒、贸易争端等问题的研究不够系统、不够深入;对应对入世挑战、强化多边农业贸易谈判参与力度等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研究。

二是政策指导、信息服务、产品推介、市场开发扶持等公共服务不到位。在为企业、协会服务方面,尚缺乏协商、对话机制;在促进企业横向沟通、相互交流方面,缺乏有效引导;在办展、参展推介农产品方面,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连续性运作;在供求信息服务方面,尚缺乏有效的外经贸信息,缺乏快捷、全面的信息渠道。

三是农业部门人才匮乏问题比较普遍,缺乏既了解国内农产品生产情况,又了解国际农产品市场,又懂世贸规则的复合型人才。

(二)农产品行业协会

近年来农产品专业协会作为联接农户、企业、市场的纽带,发展势头不错,但也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不能适应新形势需求,发展滞后于形势需要的情况普遍存在。

一是缺乏立法保护。除浙江省外,中央和其它地方政府还没有颁布关于农业协会的法规或条例,协会的法律地位得不到保护,60%左右的协会没有注册登记,在处理贸易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时得不到社会认可。

二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协会的章程不够完善,存在组织松散、制度不严、运行随意性大等问题。

三是资金不保障。经费不足是限制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被调查的38家专业协会中,有18家将缺乏资金列为制约协会发展的不利条件,占47%。

四是服务质量不高。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有些产生于政府体制转轨时期,行政色彩浓重,服务意识较差。许多协会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内容单一,组织协调不力,带动作用不强。

三、发展建议

(一)政府机构

入世后,我国将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大幅度降低农产品关税,农产品市场越来越国际化。为应对挑战,建立完善的农业贸易促进体系已经迫在眉睫。我们调查的农业外贸公司和行业协会普遍提出,政府部门应该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在制定农产品出口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出口政策体系、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培训专业队伍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因而需要有一套机构、一班人马、一系列政策做保证,为我国优势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出谋划策,为我国农产品能够公平地参加国际竞争提供有效服务。

政府部门的工作首先要从以下三方面抓起:

第一,机构建设。尽快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农业贸易促进机构,条件暂不成熟的地区可在农业厅设一个处或在外经处(国际合作处)设一个科,总之要有专门的人做这件事。

第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开发、培训计划,选拔与培养相结合。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高素质人才加入贸促队伍,通过国内外培训的方式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

第三,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建立产品推介机制──及时宣传优质产品;建立预警机制──使企业和国家利益尽量避免损失;建立咨询服务机制──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农产品行业协会

作为一种民间自治性组织,行业协会既不同于盈利性的企业,也不同于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政府部门,在应对入世后农产品贸易面临的挑战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协会可以通过行规实行自律,通过协调本行业产品的价格和数量促进有序竞争,可以协助政府联合企业应诉反倾销,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因此,要下力气扶持农产品专业协会的发展,从政策上、从职能上、从资金上给予倾斜。

对协会的发展应给予以下四方面的扶持:

1.立法保护。要明确专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加快立法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希望能够尽早颁布、实施。只有在法律上赋予协会合法地位,才能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

2.政策支持。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政府仍给予扶持。我国的行业协会发展还刚刚起步,政府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在政策上引导,在职能上放权,在财政上倾斜,扶持协会良性发展。

3.内部完善。政府应该协助协会制定会章会规,实行行业自律。同时,还要对协会工作人员进行诸如WTO相关知识、“两反一保”知识、国际贸易知识等的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

4.经费支持。从长期来看,协会要自我发展,自行解决活动经费,但在起步阶段,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调查的38个协会中,经费来源靠自筹的有34家,有4家省级协会全部由政府补助,均在中西部地区;有10家协会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经费短缺是当前制约协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带动产业和产品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全新的事业,它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需要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从农业行业内部来讲,必须建立起协调的贸促体系,培养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促进农业对外贸易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服务。  

 

 


                            
                            发表日期: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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