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农业法在2002年5月13日布什总统签署后正式生效。新农业法的核心内容是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尤其是产品和价格补贴,从而直接有违世贸组织的精神,违背贸易自由化的潮流,引起了许多国家的关注、不满和抗议。以下对美国新农业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意义做一分析。
一、新农业法的主要内容
美国新农业法的正式名称为《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The Farm Security and Rural
Investment Act of 2002,以下简称新农业法),生效期直到2007年,共6年。新农业法获得了国会两院和两党的共同支持,众议院以280对141票通过,参议院以64对35票通过。
新农业法决定在1996年农业法的基础上,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和补贴。根据美国农业部门估算,按照1996年农业法规定,2002年到2007年6年期间的各项农业补贴约为666亿美元,新农业法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519亿美元,总计6年达1185亿美元(表1)。如果按10年推算,则按原来计划为1073亿美元,新增加828亿美元,合计1900亿美元,平均每年190亿美元。
表1
美国农业部估算的农业补贴支出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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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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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农业法计划额 |
174 |
116 |
108 |
98 |
87 |
83 |
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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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新农业法增加额 |
34 |
103 |
114 |
105 |
87 |
76 |
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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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8 |
219 |
222 |
203 |
174 |
159 |
1185 |
注:美国农业部通过商品信贷局的支出,不包括食品券计划等。
资料来源:美国农业部网站。
新农业法包括十个方面,分别为:商品计划(即对产品的补贴)、生态保护、贸易(即出口补贴)、营养计划(即食品消费补贴)、信贷、农村发展、研究、森林、能源、杂项等(表2)。
表2
美国农业新农业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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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
6年增加预算额
亿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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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计划:产品包括:玉米、高粱、大麦、燕麦、小麦、大豆、油料、棉花、水稻、奶类、花生、糖、羊毛和马海毛、蜂蜜、苹果、Pulse ;措施包括:直接收入补贴、保护性收购和差价补贴。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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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湿地保护、草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资源保护、小流域治理、沙漠湖保护等。 |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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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出口信贷和信贷保证、食品援助等。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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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计划:对学生午餐、食品券和其它对贫困人口的食物补贴。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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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对新农民购买和建设农场的贷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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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边远地区的电视网、农村宽带网、农民生产者加工企业补贴、农村消防队培训、农村饮用水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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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农业研究和推广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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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对非工业性的私人林主保护森林持续发展的资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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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生物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生产与购买补贴。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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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项:原产国标识规定、家庭农场破产保护等。 |
7* |
注:*
为美国农业部门的估测。
大部分项目都在新农业法中确定了补贴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数额的有三项:商品计划、对新农民的信贷、杂项。商品计划的实际支出额与相关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有关,无法事先精确测定,但新农业法对重要的政策价格和补贴幅度进行了量化规定,因此对补贴支出额可以进行估测;信贷和杂项也有不确定性,因此也是估测数。从表2中可以看出,商品计划居首要地位,占总增加补贴支出的50%。其次是生态保护,新增加补贴支出占总增加额的30%。
就政策支出的性质而言,商品计划项目中既包含有绿箱政策支出,也包含黄箱政策补贴。生态保护、营养计划、农村发展、研究、森林、能源等项目属于绿箱政策。对新农民的信贷也可以作为结构调整补贴,列入绿箱政策。贸易支出项目不属于国内支持,而属于出口补贴和出口信贷。
新农业法引起了世界各国的不满和抗议,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认为美国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额,虽说不一定违背世贸组织规则,但是肯定与世贸组织的精神相背。二是产品补贴涵盖的范围扩大,除了原来的粮棉等产品之外,又增加了大豆、油料、花生、羊毛、马海毛、蜂蜜和豆类等。三是补贴方法改变,由原来的以绿箱为主转变为以黄箱补贴为主。这三个方面基本上也是新农业法的主要特点。
二、新农业法中的产品补贴原理与补贴幅度
世界各国对美国新农业法不满根本原因在于,新农业法增加了对农产品的补贴,将直接增强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得美国农产品能够以更低的价格向世界市场出售,从而既对主要农产品出口国造成威胁,减少这些国家产品的市场份额,也对农产品的进口国造成压力,不利于这些国家本国农业的发展。为更好地理解这一点,就要对美国新农业法中商品计划的新特点进行分析。
美国对农产品的补贴可谓源远流长,已经有70年的历史了。补贴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发生过很多变化,但基本原理没有超出三种类型。一是支持性收购,与我国的粮食保护价收购类似,只不过在具体操作方式上有一些变化。例如,农民在按支持性价格将粮食卖给国家后,如果市场价格发生了上升,农民还可以把粮食再要回来,拿到市场上去卖,而把原来支持价格的钱加上适当的利息还给国家。二是差价补贴,原理是事先确定一个目标价格(名称可能不同),然后按照目标价格与实际的平均市场价格之差对农民进行补贴。三是脱钩补贴,这是1996年以来新实行的办法。补贴数额只与基期(1991年-1995年)的产品种类、面积和单产有关,而与现在的种植产品种类、产量和价格均没有直接关系。
新农业法的产品补贴在实质上,也是由上述三个部分构成的,只是在叫法上有些不同。第一项称为“营销援助贷款和贷款差价支付”(Marketing assistance loan and loan deficiency
payment)。这是延续原来的做法。新农业法中对各种产品规定了新的贷款率(loan
rate),这是每一单位(一般是蒲式耳)农产品做抵押可以从国家获得的贷款额。贷款率在作用上相当于保护价格,因为农民可以按照贷款率水平,将产品抵押给国家,获得贷款收益。如果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农民就可以放弃抵押产品,而不需要偿还贷款。而如果在抵押贷款以后,市场价格变得高于贷款率,那么农民还可以将已经抵押的产品要回出售,并偿还贷款及相应的利息。这就是“营销贷款援助”政策。由于在历史上,常常发生市场价格长期低于贷款率的情况,农民要钱不要产品,导致国家(具体执行机构是商品信贷公司)的大量库存。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又采取了变相措施:当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的时候,农民不必将粮食抵押给国家,而是继续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对于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的部分,国家予以补贴。这样做,市场价格仍然由供求关系决定;国家没有库存,减少损失;而农民的收入也保持在贷款率水平上没有减少。这就是所谓的“贷款差价支付”。在实际操作上,市场价格的确定因地、因时、因质量而不同,是由美国农业部确定的,主要的根据是市场供求情况,相当于代表性市场价格,但是在称呼上不是市场价格,而叫“贷款偿还率”(Loan repayment
rate)。从以上可以看出,“营销援助贷款和贷款差价支付”与当年的生产产品类型、数量和市场价格直接相关,因此属于黄箱政策范畴。新农业法与1996年农业法的主要区别是:提高了除大豆之外的大部分产品的贷款率,并新增加了一些产品,包括花生、羊毛、马海毛、蜂蜜、各种干豆类等。在实施“反周期支付”措施的条件下,“贷款差价支付”的作用有点象叠屋架床。其实,只要确保反周期支付的预算,完全可以不需要贷款差价补贴这一措施。新农业法确定的贷款率如表3所示。
表3
新农业法确定的贷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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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单位 |
2002-2003 |
2004-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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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
美元/蒲式耳 |
2.80 |
2.75 |
|
玉米 |
美元/蒲式耳 |
1.98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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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 |
美元/蒲式耳 |
1.98 |
1.85 |
|
大麦 |
美元/蒲式耳 |
1.88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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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 |
美元/蒲式耳 |
1.35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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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地棉 |
美元/磅 |
0.52 |
0.52 |
|
长纤维棉 |
美元/磅 |
0.7977 |
0.7977 |
|
大米 |
美元/100磅 |
6.50 |
6.50 |
|
大豆 |
美元/蒲式耳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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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油料(油菜、向日葵等) |
美元/磅 |
0.096 |
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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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羊毛 |
美元/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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