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瑞典基本情况
国名
瑞典王国(THE KINGDOM OF SWEDEN)
首都
斯德哥尔摩,位于瑞典东部沿海,为瑞典第一大城市,人口共164万(城区人口73万)。
地理环境
瑞典王国位于斯堪的那维亚半岛的东南部。西部和北部与挪威接壤,边界线长1657公里;东北部与芬兰为邻,边界线长558公里,靠近俄罗斯战略要地科拉半岛;东部隔波的尼亚湾与芬兰相望;东南部及南部隔波罗的海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及波兰、德国相望。厄勒海峡使瑞典与丹麦成为一水之隔的近邻。
国土面积45万平方公里,一半以上为森林所覆盖,耕地面积不足10%。境内大小湖泊近10万个。地形狭长,南北最长为1574公里,东西最宽为499公里。西北部多山,最高峰海拔2111米。北部沼泽,中南部地势平坦,农业主要分布在这一地区,也是瑞典工业集中,人口聚居的地区。海岸线呈锯齿状,数以千计的小岛点缀其间,总长约为2700公里。
虽然瑞典与阿拉斯加处于同一纬度,但由于它靠近大西洋中的墨西哥湾暖流,气候温和湿润。斯德哥尔摩地区7月平均气温18℃,2月平均气温-4℃。瑞典最北部地区冬季漫长寒冷,但夏季气候宜人,6、7月间有极昼现象。
人口、民族及宗教
据官方2002年7月公布的数字,瑞典全国人口887.67万人,其中移民125万,约占总人口的14%,主要来自芬兰、意大利、南美和中东,中国人约为3万。人口的85%居住在国土的南半部。约90%的瑞典人属于路德教派。瑞典语为官方语言,属于日耳曼语系。
瑞典是一个低人口增长率的工业化国家。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人口呈正增长,目前为负增长。国民平均寿命很高,男子为76岁,女子为81岁。65岁以上的老人占全国人口的18%。
瑞典北部有两个主要的少数民族:芬兰族及拉普族。
历史
11世纪形成统一国家。曾征服芬兰。1397年与丹麦、挪威结成卡尔马联盟,受丹麦女王统治,1523年推翻丹麦统治,重建瑞典王国。16世纪至17世纪向外扩张建立帝国,后逐渐衰落。1809年将芬兰割让给俄国。1814年从丹麦割得挪威,成立瑞-挪联盟。1905年挪威脱离联盟独立。两次世界大战中均保持中立。1959年参加欧洲贸易联盟。1995年1月加入欧盟。
政治体制
瑞典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国王作为国家的象征仅履行代表性和礼仪性职责,不能干预议会和政府工作。国王的长子(女)是法定王位继承人。现王位继承人为维多利亚长女。议会是国家唯一立法机构。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
瑞典从1866年起实行议会两院制,1971年改为一院制,共有349名议员,议员通过比例代表选举制度选举产生。从1995年1月开始,议员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4年。年满18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届议会于1998年9月选举产生,共由7个政党组成,其中社会民主党131席,保守党82席,中央党18席,人民党17席,左翼党43席,绿党16席,基督教民主党42席。现任议长是社会民主党人比尔格达·道尔(Birgitta Dahl)。
自然资源
瑞典具有丰富的针叶林、水力、铁矿、铀及其它矿产资源,但缺少石油和煤。瑞典唯一的一座铁矿开采基地位于最北部,开采的铁矿主要用于出口。
瑞典分布有广大的云杉林、松树林及其它针叶林,成为发展森林工业得天独厚的条件,目前拥有先进的锯木、纸浆、造纸及其它木材加工工业。尽管瑞典本身木材的消费量很大,但它的木制品仍有60%左右用于出口。
瑞典便宜、便利的水力资源曾在经济发展中起过重要作用。目前,仍有约15%的能源供应来自水力发电站,这些发电站大都建在北部的河流附近。瑞典所消费的能源40%来自进口石油,7%来进口煤及焦炭;瑞典自己的12核反应堆提供了15%的能源供应及50%以上的电力供应;其它的能源供应来自于生物燃料、泥煤及废物燃料。
经济简况
瑞典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其经济的主要特点是:1)外向型的经济模式---1997年,瑞典出口额达7614亿瑞典克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近43.8%,出口产品中的80%为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械、运输设备、特种钢制品、纸浆纸张、化工产品及原木等材料。主要出口对象是西欧国家及芬兰、挪威、丹麦,其中对欧盟国家的出口占全部出口的56%。1997年进口额为6395亿克朗,主要进口商品包括石油及石油产品、纺织品、食品等;2)多样性的经济成份---瑞典的传统工业以丰富的铁矿、森林及水力资源为基础,迄今仍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与此同时,机械制造及其它高科技产业发展迅速,与其它相等规模的发达国家相比,瑞典除拥有自己行进的汽车制造、军事工业、通讯及制药业外,还拥有发达的航空工业及核能工业。
2002年瑞典国内生产总值为2274亿美元,人均2.54万美元;通货膨胀率为1.5%左右,失业率为4.7%。瑞典已基本达到加入欧洲单一货币的标准,但瑞政府于1997年宣布暂不加入欧元。农业亦较发达,以畜牧饲养业为主,80%以上的粮食和畜产品自给自足。2002年农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
二、农牧业渔业概况
战后瑞典农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都居于西欧国家前列.在1945-1986年期间, 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从10%降为2%; 同期农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的比重由30%下降为4%。农业以畜牧饲养业为主,其产值约占农产总值的80%,粮食,
肉, 禽, 蛋,
奶制品自给有余, 并部分出口。
瑞典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 全国共有11万个家庭农场,其中2/3拥有耕地不足20公顷。全部耕地的3/4属于更适合现代农业生产的大中型农场。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世界各地出现了以不使用化肥和农药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农业",又称"无毒农业"。近10年来,瑞典生态农业从无到有,发展很快。
瑞典发展生态农业的主要目标是:生产高质量食品;保持土地持久肥力;丰富农作物和禽畜种类;限制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使用;减少环境污染;使经营生态农业的农民保持合理的收入等。
瑞典农民对经营以不使用化肥和农药为主要特点的生态农业的兴趣越来越大。 1988年有1,800户农民申请从经营常规农业过渡到经营生态农业,生态农业占地总计将达到5万多公顷,
约为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瑞典政府对转向以生态农业的方法生产粮食, 油料, 土豆,
豆类和甜菜的农民给予补贴, 补贴时间为3年, 补贴金额因地而异.
北方地区产量低因而补贴少, 每公顷每年700克朗;
南方地区产量高, 补贴也多,
每公顷每年可达2800克朗。 农民在从经营常规农业向经营生态农业过渡期间,
国家将派顾问给予指导. 从1990年起,经营生态农业的农民将按他们与国家达成的协议,
受到由生产者和消费者联合组成的机构的监督。
1.农业结构
瑞典可耕作面积约300万公顷,仅占整个国土面积的7.5%,大约55万公顷的面积为牧场,占整个国土面积的1.5%。受其狭长而偏北的地理位置以及气候的影响,瑞典南、北部地区的农业生产存在很大差异。例如,瑞典南部斯堪尼亚(Scania)地区的作物生长期比北部的北博顿地区几乎要长100多天。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瑞典的农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农业人口逐渐减少而农场的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大约有8万多人从事着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经济生产活动,另外还有6万人就业于相关的食品工业。在瑞典家庭式农业生产比较普遍,也就是说大部分工作由个人来完成。近年来,兼职从事农业的人数也有所增加。随着农业机械设备的不断更新,农民在粮食、牛奶和养猪等不同领域的经营更加趋向专业化。大约70%的农民经营的是混合农业。
与其它欧盟国家类似,瑞典的农民基本都加入了相应的农业合作社和合作组织。由农民所有的加工企业在瑞典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同样在粮食生产方面农业合作社也处于市场领导地位。
2.农业生产
农作物
瑞典的农作物生产以粮食为主,粮田占到了可耕作地面积的45%,农作物的种类主要包括大麦、小麦、燕麦以及部分牧草。在瑞典不同的地区粮食单产量差异很大。以大麦为例,瑞典南部的大麦平均单产为5500公斤/公顷,而北部只有2000公斤/公顷。
气候条件的影响,瑞典南、北部农作物的分布差异明显。在瑞典北部农作物以牧草和饲料为主;用于面包生产的粮食作物主要集中在瑞典中、南部平原;油菜籽生产也集中在中、南部地区;土豆的种植分布在瑞典全国的不同地区;甜菜的种植以南部为主,还包括哥特兰岛的一部分。
瑞典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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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产量(公吨) |
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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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2000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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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 |
1,686,900 |
1,634,400 |
1,77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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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麦 |
160,500 |
187,300 |
12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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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 |
1,198,900 |
980,100 |
90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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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
2,248,700 |
2,399,900 |
2,1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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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 |
1,136,200 |
1,151,100 |
1,18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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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籽 |
123,500 |
121,500 |
159,900 |
园艺作物
包括蔬菜、水果、浆果、观赏植物以及其它园艺作物的生产主要集中在瑞典南部,在温室和露天土地中都有种植。1999年瑞典的园艺生产企业总共3200家,其中温室面积340公顷,露天土地面积12000公顷。另外还有9000公顷的露天土地种植用于食品工业的豌豆。畜产品
畜牧业
畜牧业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产值约占农业生产总值的80%. 产品主要是肉类和奶制品。 2002年家畜存栏数:牛163.7万头, 猪188.1万头, 绵羊42.6万只, 鸡626万只。 目前瑞典养殖奶牛44.9万头,牛奶年产量达到了330万吨(欧盟分配给瑞典的牛奶配额)。在过去的20年中,瑞典的牛奶生产行业进行了重组:奶农数目削减了一半,奶牛存栏数也减少20%,但牛奶的单产量却有了明显的提高。牛奶生产的衰退为特种肉牛的饲养创造了空间。目前有大约16.5万头的奶牛被用于肉类加工,而奶牛和小牛正是瑞典牛肉的主要来源。
瑞典全国养猪的农户大约为6000家,其中存栏500头以上的占到了大多数。另外,瑞典的鸡蛋和肉禽的生产也十分可观。随着机械化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这些家禽农场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相对而言,瑞典羊的存栏数和羊肉的产量都比较适度。
在过去的40年中,瑞典牛奶的脂肪含量有了大幅降低。1960年97%的瑞典牛奶脂肪含量超过了2%,而1999年这一数字降低到了35%。目前脂肪含量在1%至2%的牛奶占瑞典市场的45%,而脂肪含量在1%以下的牛奶占市场的20%。
畜牧业数据 (初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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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产量 (公吨) |
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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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2000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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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总计 |
585,600 |
542,760 |
555,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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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 |
774 |
1,394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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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和小牛肉 |
142,800 |
149,800 |
146,000 |
|
禽肉 |
88,960 |
91,850 |
103,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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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脂鲜奶 |
3,277,000 |
3,297,000 |
3,226,000 |
|
羊肉和小羊肉 |
3,490 |
3,910 |
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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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 |
330,400 |
277,000 |
283,800 |
畜牧业数据 (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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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产量 (公吨) |
年份 |
|
1998 |
2000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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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干酪 |
130,805 |
131,800 |
1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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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油和酥油 |
52,898 |
50,300 |
46,900 |
|
全脂奶粉 |
7,394 |
5,700 |
7,000 |
林业概况
瑞典不仅是先进的工业国而且是闻名世界的"森林之国"。森林覆盖面积约为2642万公顷, 占陆地面积的64%,
人均森林3.2公顷。森林总蓄积量为26亿立方米, 人均占有295立方米.
全国每年林木生产总量达8500万立方米,
而采伐量只有6500万立方米,采伐量低于生产量, 实现了越采越多,
越采越好的局面. 自本世纪20年代第一次对森林资源普查以来,瑞典森林资源一直在发展, 现在的数字是100年前森林资源的两倍。
目前对森林业已实行工厂化生产和采伐, 从而使森林工业成为外汇纯收入的最大来源和国民经济的支柱。
瑞典在森林经营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和做法是: (1)管理体制灵活多样, 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瑞典国有森林只占26%, 其余的为公司所有林和私有林。全国私有林主24.9万户, 他们经营全国森林的49%。他们亲自育林, 采伐,
集材, 运输,
都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2)国家注意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
实行科学育林。自1828年创立皇家林学院以来,
全国共有5所高等林业院校,
26所林业技术学校和林学会。平均每15个国家工作人员和雇员中就有一人从事林业。 (3)国家从财政上支持林业发展。维修私有林区道路,
国家负担其费用的一半; 国家还资助林主将低价林改为高价林。
(4)坚持以法治林。1948年的《林业法》规定,
林主采伐自有林木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林业局的批准, 并自采伐之日3年内必须予以更新。 由于林木生长缓慢,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后来的《森林保护法》还明确规定了采伐量和植树量的比例,
违者受罚。
渔业概况
广阔的波罗的海和众多的湖泊为瑞典提供了丰富的渔场, 但渔业在瑞典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不大。随着捕捞业成本的提高和国际捕鱼业的竞争,瑞典捕鱼量和从事渔业的人数逐年减少. 1964年捕鱼量达38.7万吨, 创历史最高水平,
而1986年则只有19.6万吨,几乎下降了1/2。 瑞典政府为了保护本国渔业资源和维护渔民利益,从1978年1月1日起实行200海里专业捕鱼区。
三、农产品贸易
瑞典虽然经济发达,但土地资源相对贫乏,农业生产仅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作为开放型市场,瑞典近年来农产品的进口比重不断增加,咖啡、水果、蔬菜、大米、大豆,以及肉类和奶酪等都是瑞典的主要进口商品。
1999年瑞典的食品、酒类和烟草的消费额达到了1950亿克朗,比上年增长了45亿克朗,其中食品消费增长了1.3%。据统计,1999年瑞典人均每天从食品中吸收大约2919大卡的能量。这一数字在过去的15年中都基本保持不变。面包、黄油、奶酪和鸡蛋在瑞典人日常能量摄取中占到了一半以上。
1999年瑞典的食品进口总额达到410亿克朗,比上年增长了14亿克朗。进口食品大部分为瑞典不能生产的商品,如咖啡、水果、蔬菜、大米以及大豆等,当然也包括肉类和奶酪。农产品和食品的进口在瑞典总进口额中的比例近年来有所增加,1990年占总进口额的6%,而1999年则增加到了7%。1999年瑞典的食品出口总额达到190亿克朗,比上年增长了7亿克朗。这一增长幅度与瑞典总出口的增幅基本保持一致。
瑞典主要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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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进口金额 (1000美元) |
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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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2000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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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
753 |
2,371 |
3,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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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 |
33,470 |
30,346 |
3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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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新鲜+烘焙 |
308,872 |
207,266 |
1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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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酪和凝乳 |
149,175 |
133,911 |
146,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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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和肉类制品 |
337,121 |
350,544 |
399,845 |
|
水果+蔬菜 |
1,132,485 |
1,007,725 |
1,039,079 |
瑞典主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集中在欧盟国家中,而与非欧盟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受到了欧盟关税和其它保护措施的限制。例如,瑞典的出口企业在出口某些农产品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以弥补农产品在欧盟共同市场与世界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1995年以后根据新的GATT/WTO协议中农产品部分的规定,固定的海关关税取代了各种变化的进口关税。此外,根据协议无论对农产品的国内补贴还是出口补贴都规定了最高限额。
四、农业政策
1995年瑞典加入欧盟以后开始执行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CAP)。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确保农民享有平等的生活标准,稳定市场并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和价格合理的食品。为确保实现以上目标,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主要基于以下三原则:
1.统一价格之下的共同市场(通过废除成员国之间的关税、进口税和补贴以及通过行政手段规定农产品最低价格以进行积极的价格控制);
2.确保欧盟国家的消费者首先选购欧盟内生产的产品;
3.实现共同融资(其中欧盟农业基金EAGGF的总额占到了欧盟预算总额的一半)。
欧盟通过采取对部分产品分配配额、实行休耕以及由价格支持转变为直接支持等措施来努力对部分农产品的生产过剩进行解决。进口税收、干预价格收购、出口补贴以及直接补贴是欧盟对其农产品市场进行保护的主要手段。另外,欧盟共同农业政策还包括了地区性补贴,其融资部分来自欧盟内的环境补贴。
1999年在总数为8.05万家的瑞典农业经营者中有7.5万家获得了欧盟的资助。那些没有申请欧盟资助的农场主大部分是由于耕作面积偏小(小于5公顷)。目前在瑞典的奶农总数近1.4万家,他们都按照欧盟的牛奶配额制度取得配额。
1985年瑞典农产品的价格是由农民和消费者之间的谈判来决定的,按照现行价格计算1985年瑞典农民的实际收入为29亿克朗。1991年新的农业政策出台,市场的放开导致了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因此瑞典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直接补贴。1991和1993年瑞典农民的收入分别为27亿和38亿克朗。1995年瑞典加入欧盟,瑞典农民的收入更多的来自欧盟对农民不同形式的直接补贴。据统计,1996至1998年瑞典农民的实际收入分别为47亿、48亿和42亿克朗。
五、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
瑞典科技管理体制的特点是部门化、分散化与多元化,政府不设科学技术的部级机构。农业科研和环境保护主要由农业部下属的农林研究理事会负责。国家拨给的农业科研经费占总科研经费的2%,还有部分经费则来自工厂、公司。从事农业科研的单位除皇家科学院、皇家农林学院的下属科研机构与瑞典农业科学大学外,还有不少工业公司,公共、私人与合作研究所以及独立的咨询公司。对科研强调高质量与高水平,政府明确提出“质量低劣的科研工作比没有更糟糕”。目前,瑞典在环保、生态学、分子生物学等研究领域中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政府十分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
据估计,二次大战后瑞典农业发展的一半以上是由于科技发展和应用的结果。瑞典的教育经费占国民经济总值的11%,远远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学生在经过9年制义务教育后,一部分青年进入各类专科和职业学校,约35%的青年上完高中后进入大学。座落在乌普萨拉南部的瑞典农业科学大学隶属农业部,由农学院、林学院、兽医学院组成,占地2000公顷,共有教职员13
000人,学生2000人。所设的50多个系、所和研究中心分布在全国32个地方,都既是教学基地、又是科研和技术示范推广中心。学校的经费75%用于科学研究,20%用于教育,5%用于科研情报工作。此外全国各地还有农业和园艺专业的职业学校共35所,林业专业的学校26所。各种技术训练中心在全国各地星罗棋布,农业培训与咨询工作主要由国家提供经费,由县级农业部门和农民联合会的各级组织负责。农业大学情报服务中心与其他情报研究机构也提供情报服务。农场主、雇员以及州农业委员等均可轮流入学,进行技术知识更新。
六、瑞典农业生物技术研究的进展
寒冷和干旱是影响瑞典农作物生长发育的两个关键因素,因此,改良作物的抗寒冷和抗旱性能对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着重要意义。通过生物技术手段改变作物的遗传基础具有目标性强和育种周期短等特点,但首先必须对植物的遗传基础和分子机理有充分的了解。
1、植物耐寒性研究
瑞典农业大学的研究人员以小十字花科和拟南芥菜(Arabforsisthaltana)作为标本,来研究其对寒冷适应的机理。这项研究试图分离出专门在适应寒冷过程中表达的基因,并弄清楚其特性。研究人员已标定出了若干个低温诱导基因。在对这些基因进行结构分析时,他们发现这些基因大致有两种类型:第一类基因与已知的基因在结构上没有相似性,可能这些基因是在低温时指导新型蛋白质的合成;第二类基因与耐干旱基因具有一定的同源性,因而对寒冷和干旱的反应存在着一致性。目前,研究人员正在用转基因植物来研究这些基因在植物忍耐寒冷和干旱时的作用,同时进行重复表达方面的研究。
已有的研究还显示,植物对寒冷的适应性反应可由低温、干旱和植物激素等几个明确的诱导信号诱导产生,虽然信号传递途径不同,但最终结果却是一致的:植物强了对寒冷的忍耐能力。
2、植物耐旱性研究
缺水是影响植物生存、生长发育和结实的重要因素之一。有些植物对干旱或高盐份形成的胁迫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这种对干旱和高盐份的适应性最通常的机理是植物细胞质中渗透酶的积累。这种现象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除植物外,一些动物和微生物亦具有这种适应能力。瑞典农大的研究人员正在试图将具有这种遗传特性的微生物基因转移到植物中,以增强植物的抗旱性能。要完成这项工作,首先要分离出指导渗透酶生物合成的基因,然后再对其修饰,以便它们能在植物中有效地表达,最后生产出携带这种耐旱基因的植物。
研究人员将大肠杆菌和面包酵母中的基因导入干旱敏感型植物中,所导入的单基因产生了预期的功能,在转基因植物中产生了酶活性蛋白。目前,他们正在重构整个代谢过程,并采用遗传杂交手段对转基因进行重组,以期最终在转基因植物中实现渗透酶的生物合成,从而提高植物的抗旱性。
七、瑞典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进入21世纪,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主题。瑞典不仅以其“三高”(高福利、高税收和高收入)闻名于世,而且在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优美的生态环境,成为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范例。
瑞典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制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瑞典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极为重视,现正致力成为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领先国家,1969年,瑞典便有了环境保护法规,1980年以后,相继制订了15个单项的环境法规,1999年1月1日,一部完整的《农业环保法》出台,该环保法从瑞典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到一般规则和瑞典人独特的共有权都进行了整体考虑。该法对农药、肥料、水等的使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污染者补偿原则”、节省原材料和能源的“生态环境原则”。该法涵盖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的评估,宝贵自然环境保护,危害环境的活动,水中作业,采石、耕作活动,基因工程,化学产品和生物技术有机物以及废物垃圾。在法规中强调了官方的监督作用,现在瑞典的所有农业活动都必须在新的环保法规定下进行。1995年,瑞典成为欧盟成员国后,其环保政策和法规有的已被用作共同准则的样板。瑞典也积极参加了国际环保工作。
下列是瑞典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一些主要的法律和法令。
基本法有:《自然保护法》(1964年)、《环境保护法》(l968年)、《环境保护法令》(1986年)、《化学产品法》(1986年)、《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法》(1986年)、《规划和建筑法》(1987年)、《自然资源法》(1987年)、《废物法》(1990年)、《生态循环决定》(1993年)、《核安全和防止辐射法》(1993年)、《水法》(1983年)、《森林保护法》(1979年)、《禁止海洋倾倒法》(1971年)、《燃料油硫含量法》(1968年,1970年)。
具体法有:《环境损坏法》;《能源生产中氧化氮排放环境收费法》;《自然管理法》;《瑞典经济特区法》;《废物越境运输法》;《生产者对废纸责任法》;《生产者对包装责任法》;《生产者对轮胎责任法》;《某些饮料容器法》;《某些饮料容器法令》;《铅饮料容器回收法》;《铝罐头进口税法》;《有害环境的电池收费法》;《有害环境的电池法令》;《耗尽臭氧层物质法令》;《废油法令》;《车辆排放法》。
由于瑞典法律和法令是在不同的时期制订的,对相同的问题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出现不同的解决办法,有些甚至互相矛盾,因此瑞典现在新制订了环境法典,对以上情况进行了协调。该法典包括如下十六个法:《自然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禁止往水里倾倒废物法》、《染料中硫含量法》、《农田管理法》、《废物收集和处理法》、《保健法》、《水法》、《森林中使用农药法》、《化学产品法》、《环境损坏法》、《自然资源法》、《暂时限制驾驶法》、《生物技术农药先进测试法》、《基因技术法》、《关于濒临动物和植物品种法》。
2、采取行之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税收政策
在瑞典,使用农药、化肥等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农业生产活动,都必须征税或收费。一方面,税收和收费可为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筹措资金。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影响到生产成本,农民就会尽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而会更多地使用猪、牛粪等有机肥,既减少了农药化肥污染,又增加了土壤的有机质,提高土壤肥力,形成了良性循环。这方面的税收和收费包括:燃料中的硫税,工厂废气中的氧化氮费,根据石油中的碳含量征收二氧化碳税,农场主交纳的杀虫剂税、化肥税,汽车燃料分级征税,危害环境的电池收费,城市废物垃圾处理费等等。由于税收、法规和社会需求的共同作用,瑞典近几年来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和化肥量锐减。仅农药的年销售量就从1986年的5678吨,减少到1998年的1687吨。由于税收政策和法规等政府行为的影响,保证食物安全既给予了消费者权益更大的保护,也有力推动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下列是瑞典的一些主要税法
二氧化碳税。石油、煤、天然气、罐装煤气、汽油均应交纳二氧化碳税。每排放一公斤二氧化碳,工业部门缴税0.08克朗,运输部门和家庭缴纳0.32克朗,自1996年1月起,每公斤涨到0.37克朗。1990年,瑞典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一亿吨,1991年为5900万吨。由于不断改进技术,工业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尤为明显,1970年为7000万吨,1991年为3100万吨.
硫税。每排放一公斤硫缴税30克朗。由于政府对油和煤含硫量加强了控制。对重要硫来源进行清洁处理,加上新能源的利用,能源效率提高以及瑞典环保局更严格的规定,瑞典硫的排放明显减少,1970年为90多万吨,到1991年减少到11万吨。因此2000年硫排放减少到80%。
氧化氮税。排放一公斤氧化氮缴税40克朗。
氮肥和磷肥的环境费。农用氮肥和磷肥流入湖、河和海,造成污染。瑞典从1984年起实行环境收费,以控制农用化肥的使用。每公斤磷肥收费1.20克朗。
汽油税。含铅汽油对环境造成危害, 影响人的健康。瑞典鼓励使用无铅油,对含铅油实行征税。每公斤无铅油收税3.14克朗,每公斤含铅油收税3.65克朗。
交通运输用柴油税。柴油分三个等级缴税,缴税标准如下:一级:2362克朗/米3;二级:2599克朗/米3;三级:2819克朗/米3。
电池税。1990年瑞典政府决定逐步取消使用含水银和铅电池并减少镉电池的使用。生产者和进口商必须在瑞典环保局登记和申报,必须在电池上作标签,并向特别电池基金会缴费。另外,销售商有责任回收电池并进行处理。每公斤碱性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缴税23克朗;每公斤镍锡电池缴税46克朗,每公斤含铅电池缴税40克朗。
农药税。每公斤农药缴税20克朗。
废车费。瑞典从70年代开始对废车实行收费和奖励,以防乱扔废车。按规定每辆小车须预付一定的废车费。开始为250克朗,后逐年增加,到1994年涨到了1300克朗;交回废车给予奖励。开始为300克朗,1988年提高到500克朗。1992年起,如废车在报废前14个月内交回,则奖励1500克朗。否则仍为500克朗。
3、政府(含欧盟)计划与引导
瑞典政府下设10个部,它们主要为政府起草新的提案、计划、法规并做出宏观决策。计划、法规、政策的实施贯彻由100个在一定程度上独立的中央管理部门和21个省级,289个市级地方政府负责(省、市级政府无隶属关系,相对独立)。
其中环境保护部代表中央政府负责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瑞典环保局是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的中央执行机构,成立于1967年。该局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环保计划、政策,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通过评估已(执行)实施的计划和监督环境状态,例如,通过环境登记为未来的环境计划、政策提供依据,为未来的新目标、新计划提出预算;同时还要整合、集成国内及国际的环保力量,并负责传播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民环保素质等。
瑞典是欧盟国家,在环保工作日趋国际化的今天,欧盟对欧盟成员国的环保计划、政策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制约力。瑞典在环保的某些方面已经或正在成为欧盟的前导,其若干环境政策,已被用作欧盟共同准则的样板或用于促使欧盟做进一步的努力。同样欧盟采用防酸化措施和包括对氮等排放物征税和收费等,瑞典将在遵循欧盟原则的情况下,为本国制定出更加详细、严格而适合本国情况的规定和实施计划。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中央其它部门分工合作和权力下放。分区管理是瑞典环保工作管理的特色,同时也是中央政府计划、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有力组织保证。环境保护不仅国家环保部、环保局负责,中央和地方部门都要在他们所负责的部门、地区对环保负责,环境意识将渗透到所有会影响健康及环境的官方决策中。如:对危险的化学品的限制使用由国家化学检察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改善能源效率,清洗设施,排污及油的净化和回收利用,材料检验以及环境的管理计划主要由国家工业技术发展委员会负责。城市环境工作和自然资源管理、物理规划,评估环境的影响是国家房屋建设管理局的任务之一。与农业有关的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及园林环境是农业部必须关注负责的问题。国家森林委员会负责生态平衡和(政府)在森林工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等等,其它中央部门分别有自己分管的环保工作与职责。各省、市的行政部门在各地区代表中央政府的利益,他们的任务范围广,包括批准对环境有害活动的申请和监督、评定,批准当地的各种环保计划、规章、条例,还负责提交有关地区环境状况的定期报告;负责与当地居民、社团及其它有影响人物一道在他们实施的计划中推行全国环境质量目标,并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的费用,如:废物和污水的处理费用。以上中央各部及地方政府对环境的保护、治理,中央环保部、环保局将负责统一,团体调和并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对环保做出贡献的,在环境政策允许范围内代表中央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返税。
锁定环保目标、制定可行计划,使瑞典成为“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领先国家之一,这是瑞典国会在1998年秋锁定的新的国家环保战略目标,也是1999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新环境法规的基本前提。其宗旨是:确保人们现在和将来都具有一个良好且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从观念上使人们真正意识到,大自然不是人类可以随意开发的经济资源,自然界有其固有的自身价值,人类应当尽力加以保护。此目标拟用一代人的时间来完成,即,在2020-2050年前实现。为了总目标的实现,中央各部门,各省、市地方政府都在各自范围制定了更为详尽的具体目标、计划和策略,基本已于2000年底完成。近年来为了总目标的实现,瑞典政府加大了对环保工作的直接拨款,总共约为国家预算的0.5%,欧盟还提供十亿瑞典克朗。此外,政府还通过一般津贴和收费的方式为环保措施筹措资金。1999年政府在环境改善方面花费大约八十亿瑞典克朗,在农业、交通、能源方面和地方环保计划占去开支的大部分。
为了环保战略总目标的实现。瑞典环保部、环保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计划。如:“生态循环计划”。其计划的实施将节省原材料、能源,最大限度地对各种材料加以回收再利用,同时大大减少了对空气、水、土地等等的污染。中央政府在环保其它方面还实施的计划有“核能安全计划等等。
水是农业的命脉,人类生活离不开水。对水的管理瑞典更体现了全民的环保意识。根据欧盟对水管理的框架要求,瑞典中央政府与省、市三级合作对水的管理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水资源地,不可发展工业,使大家都懂得,今天、明天、将来我们需要什么。
为了保证环保总战略目标计划的实现,对破坏环保的违法行为,瑞典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奖、惩分明起到了所期望的效果。
综上所述政府对环保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上的高度重视,并制定了相应可行的环保计划、法规、政策及引导措施不仅为瑞典在农业生态环境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而且为其成为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领先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民间组织(农协)的机构和作用
瑞典的农业生产主要以家庭农场的方式存在和运行,农场私有是瑞典农业的主要特征,企业所有制农场和合作形式的农场为数极少。在农场中,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的生产者。
瑞典政府对农业生产经营不直接干涉,只是负责农业和食品等政策的制定和监察,从宏观角度对农业生产方向、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及消费者权益进行政策引导。真正直接对农业进行指导及经营运作的是民间组织机构--农业协作体(简称农协)。
(1)农业协作体的性质和作用
农协是农场主集体拥有的自己的商业公司,承担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任务。以前,农场主在自由市场上出售产品,所有人都希望自己的产品得到最高的售价,从而获得较高收益,而购买者却想尽量压低价格,买卖双方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关系。
由于各农场主分散地各自独立地进入市场,在农产品短缺时尚能以较高价格售出产品,当农产品出现丰收乃至过剩时,往往出现竞相压价局面,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同时,由于无法进一步拓宽市场空间,甚至会出现农产品售不出去的局面。因此,瑞典于一个世纪以前,建立了农业协作体,使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证,产--供--销链条能够有效运转,农业生产不断发展。
(2)农业协作体的运营方式
是否加入农协是农场主的自由,任何农场主只要遵守农协的规章制度都可以成为其成员。农协对农业生产进行政策宣传、技术引导的同时,为农场主提供饲料、种子和肥料等生产资料,并且有义务给农场主提供最优价格。
在产品销售方面,参加农协的成员必须把他生产的全部产品交给农协统一出售或作为农协加工企业的原料,加工后出售,这就形成了“公司+农户”的产业化运营方式,使加工企业不再有找不到足够原料的压力,而农场主也不用担心产品没有销售市场,农场主只需将产品交给农协,即可得到最大的比较效益。
(3)农业协作体的管理
大多数农业协作体都具有国内和国际业务,作为商业公司,与其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方式是一样的,在选举农协管理人员时,农协内每个农场主不论经营规模大小,都具有同样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由农场主组成的农协董事会,时时监督农协的运营,使农协始终能够代表农场主的利益向前发展。
(4)农协与农业的关系
对于瑞典来说,农协是农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或者说是不可缺少的有效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植根于农业,服务于农业,依靠农业来求得生存和发展,通过为农场主提供技术、生产资料和销售服务,使农场主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农协也随之发展壮大,形成了农协与农场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分工、共同发展的格局。
形成合力,应对市场。当今世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已经无法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对农业的需求,各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是通过民间组织--农协来引导、组织和规范本国的农业,形成了初级产品分散生产,农协负责统一销售或加工的职责划分。农协虽然是民间组织,但由国家到地方建立了严密的组织体系,实质上发挥着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分散的农业生产各体通过产品集中起来,以合力应对市场强化了国家农业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与竞争力。
互惠互利,相互依存。农协是农场主自己的组织,担负着为农业提供多种服务的职能,同时,它本身又是一个商业公司,有自己的经营产业,其产业的原料又来自于农业。形成了农协的发展离不开农业,农业的发展得利于农协这样一个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利益统一关系,这也是一个世纪以来,瑞典农协能够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产业化经营,是二者关系的集中体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化农业的理想经营模式,在瑞典,这一点通过农协已基本实现,从物流方向看,可概括为两种形式:农产品→农协→市场,或:农产品→农协、加工→市场,无论那种方式,都通过农协实现了农产品和市场的良好对接,使农业步入产业化经营轨道。
5、社会与市场调节
市场调节主要体现在市场需求上,控制市场需求的又是价格问题。比如有机产品是很受欢迎的,但瑞典政府只是鼓励和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而并没有强制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所以瑞典的有机农业只维持在10-15%之间,并没有太高的比例。而这个目标并不是政府确定的,而是从市场来的。因为,有机农业的产品生产成本较高,产品价格也就必然偏高,有多少人可以接受这种价格,这就是市场需求。瑞典的政府和农协十分重视市场,用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生产,以保持供需的良好平衡。
社会调节主要表现在社会舆论上。瑞典加强农业环保,是从市场得到信息,从消费者利益着眼的。白领阶层普遍要求食品安全,很害怕化肥、农药的使用所生产的农产品危害其生命。农场主也听到了市场声音,加上职能部门、农民协会有效的宣传和科学知识培训,使农民明白,怎样生产,生产什么样产品才能符合市场要求,以求得最大利润。瑞典环境政策的另一个特点,环境意识已渗透到官方的决策中,影响到农业生产者之中,官农想法和行为一致,这是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最重要的基础。
总之,瑞典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一种市场推动社会化的运作,效果也是十分显著的。
6、生态恢复行动与计划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农业生产的生态屏障。瑞典政府也十分注重这一点。尽管他们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在很多方面走在了国际前列,但他们仍然看到其中的不足,正在不遗余力地进一步恢复和改善他们的生态环境。
“洪堡湖保护计划”仅仅是瑞典正在实施的一个典型计划,面对未来,瑞典还出台了“绿色行动计划”,号召全社会更加重视森林、保护森林。